廉政观察
26-03-24 07:06

桂林查处两起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行贿受贿“一锅端”
近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连续查处两起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对行贿方桂林市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贿方桂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4.9968万元。
2026年3月,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移交的线索启动调查。经查,主营旅游购物店业务的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抢占客源市场,与地接社某国际旅行社达成私下合作。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某文化传播公司按某国际旅行社带团游客在其经营场所实际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佣金”,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分36笔向该旅行社员工个人账户转账共计21.6656万元。作为交换,该旅行社将某文化传播公司购物场所纳入行程安排,导游带团前往并引导游客消费。双方均未将上述款项依法如实记入公司法定财务账簿,整个利益输送过程完全脱离财务监管,分别构成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和收受商业贿赂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行贿方某文化传播公司处以罚款21.6656万元;对受贿方某国际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21.6656万元,处罚款21.6656万元。两起案件分别从行贿端和受贿端同步打击,实现全链条闭环执法,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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