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叶倾城 26-03-2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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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老舍写过。
他的《柳家大院》里:
王家儿子,二十七岁,先花了一百块钱彩礼,娶了一个十七岁的小姑娘为妻。
这一百块钱,超出王家父子二人加在一起一年的净收入。
王家虐待小姑娘,致她上吊自杀。
人命关天呀,娘家人不答应。
于是王家不得已又花了五十块钱给小姑娘办丧事,又赔了娘家人五十块钱。
加起来二百了。
——活该你们人财两空。

丧事办完,老王又得给小王娶媳妇呀。
这时又有人给儿子说亲,彩礼一百二十块钱。

这哪里还有钱?
没事儿。
王家还有个闺女,才十四五岁。
是要嫁了她给哥哥换彩礼吧。
不,老王打算的是:
有外乡人肯出个三百二百的,就把女儿卖了,进项除给儿子续娶外,还能留点。
——这是卖,不是嫁,
为什么是“外乡人”?
因为买人,要么是妾,要么可能是二道贩子转卖到妓院去,也有可能是先自己玩玩,玩腻了卖到妓院里去。
在卖家立场上,亲眼看着闺女进火坑,还是不忍。
在买家立场上,也怕本地人不好出手或者娘家来闹。

那是一个把女人称斤论两的时代。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