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上路必出事 追尾事故现场曝光】#百千万整治##覆车之戒# 2026年01月10日23时58分许,当事人董某醉酒后驾驶川F0***7小型轿车沿龙泉山北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至龙泉山北路与北泉路交汇处时,与同车道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灯的车辆由当事人皮某驾驶的川F8***3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后川F8***3小型轿车因撞击力向前移动又与同车道前面等候信号灯的川F0***2小型轿车(由当事人刘某驾驶)发生碰撞,造成董某受伤及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董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9mg/100ml,皮某及刘某测试结果均为:0mg/100ml。
通过检查,当事人董某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6mg/100ml。经@德阳交警支队 直属二大队认定:当事人董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径路口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当事人董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民警依法对当事人董某采取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董某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交警提醒# 酒精会大幅降低驾驶反应,危及生命。醉驾触犯刑法,切勿酒后驾车。 http://t.cn/AXfR5mt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