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交警支队
26-03-24 10:36 微博认证: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

【警惕“开门杀”!随意开车门,全责!】#百千万整治##覆车之戒# 2026年01月29日10时59分许,当事人文某某驾驶川FD****2轻型厢式货车,沿丹江路行驶至事发路段开车门时,与由曾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
经@德阳交警支队 旌阳大队认定:当事人文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文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曾某某无事故责任。
#交警提醒# 下车前注意观察周边路况,谨慎开门,避免伤及过往行人车辆。 http://t.cn/AXfRtB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