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黄智雄 26-03-24 12:50

【泉为科技(300716)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可期 http://t.cn/AXfR8F2t 新浪财经 2026-03-2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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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泉为科技、ST泉为,代码:300716)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褚一凡女士立案调查。

之前,2025年12月25日,泉为科技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54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实施的现场检查结果,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出,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ST泉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查,上海蕴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蕴秦”)系公司关联方。2023年1月19日至 2023年2月7日期间,ST泉为向上海蕴秦提供借款,发生额13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均已清偿。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一是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年12月26日,ST泉为的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与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建安”)、泗县三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县三鼎”)签订协议,约定安徽泉为就汇祥建安向泗县三鼎采购混凝土合同,为汇祥建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查,有关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有关公章使用也未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印章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安徽泉为与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吉”)先后签订多份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累计金额5279.86万元。上述合同的公章使用未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上述2项内部控制缺陷属于重大缺陷,但ST泉为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泉为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泉为科技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认为,泉为科技案的索赔条件为:2025年12月25日前买入泉为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5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泉为科技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包括一码通在内各类证券帐户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宋一欣律师简介)

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95后董事长褚一凡,被立案调查 - 极目新闻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6-03-22 15:35 湖北』

3月19日,面临退市风险的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泉为”)发布多条公告。其中,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褚一凡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褚一凡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褚一凡出生于1995年,曾任财经记者,自2023年起担任ST泉为董事长,同时也是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的控股股东,通过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立控股间接掌控ST泉为。而泉为绿能部分持股因债务违约已被司法拍卖。

对于被立案调查一事,ST泉为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褚一凡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一公告显示,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ST泉为与青岛鲁创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鲁创泰”)签订《经营纾困合作协议》,向青岛鲁创泰借款1500万元,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经营纾困费用。纾困款项出借期限为12个月。

业绩方面,2023年、2024年,ST泉为分别净亏损1.39亿元、1.19亿元。2025年业绩预告显示,全年亏损1.82亿至2.55亿元,营收仅4500万元到6300万元,净资产由正转负,为-1.23亿至-1.72亿元‌。南都此前报道,ST泉为被申请破产重整,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此设立案件号,公司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甚至存在终止上市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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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泉为”及实控人褚一凡被立案调查 - 记者:孙来彬 海量财经官方账号 2026-03-21】

3月19日,中国光伏行业再迎重磅监管动态,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泉为,下称“泉为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褚一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

这家曾被视为跨界转型典范的新能源企业,在经历业绩断崖式下跌、净资产转负及重整程序启动后,再次陷入严重的合规与生存危机。作为泉为科技的掌舵人,1995年出生的企业家褚一凡此次被立案调查,使其个人职业生涯蒙上阴影。

公开资料显示,拥有中国海洋大学生物科学背景及英国伦敦国王学院研究生学历的褚一凡,2014年7月至2019年11月,历任上海鸿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蓝鲸财经记者、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2021年,褚一凡进入新能源行业,2022年11月,她通过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成为国立科技(后更名为泉为科技)实际控制人,并主导公司将战略重心全面转向光伏领域。

在其任内,泉为科技曾高调推动与中国海洋大学共建联合研发中心,并于2024年4月主持了安徽泗县异质结产业集群基地的投产仪式,褚一凡本人也因此在2025年入选《2024常熟昆承湖·胡润U30中国创业先锋》榜单,一度被视为年轻一代创业者的代表。

然而,光环之下是触目惊心的财务崩塌。根据泉为科技发布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5年全年预计亏损严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1.82亿元至2.5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亏损1.19亿元进一步扩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1.27亿元至1.78亿元。

更为致命的是营收的断崖式下滑,受光伏行业低价竞争及公司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影响,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预计仅为4500万元至63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22亿元暴跌逾七成。

由于主营业务产品光伏组件价格下跌导致毛利率为负,加之产能利用率不及预期计提资产减值,以及大量诉讼引发的预计负债,公司财务状况急剧恶化。预告显示,截至2025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预计为负1.23亿元至负1.72亿元,而上年同期该数值尚为正2801.7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5年12月,褚一凡及公司就因未履行股份增持承诺以及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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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泉为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窗口已开启 - 大众证券报 2026-03-20 江苏】

3月20日,ST泉为(300716)股价低开低走,盘中一度触及13.36元/股低点,尾盘跌幅收窄,报收于14.20元/股,下跌3.07%。

消息面上,ST泉为3月19日晚公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褚一凡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褚一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褚一凡立案。

在被立案前,ST泉为已暴露多项合规问题。2025年12月25日,ST泉为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和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直指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违规行为。

其中,2023年12月26日,ST泉为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徽泉为”)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情形,该担保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构成违规对外担保。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安徽泉为与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先后签订多份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累计金额5279.86万元。上述合同的公章使用未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ST泉为曾在2025年4月24日披露,因印章管理及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缺陷,预计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目前,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具体事由尚未明确。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初步判断,在2023年12月26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ST泉为股票,并在2025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ST泉为的问题不止于此。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