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勇老师,去年11月11号,一个女的骑电动车,在高速匝道上横穿,碰撞到我开的小车,后来高速二大队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对方不肯赔修理费和运营损失,我起诉到玄武区法院,法院判定不支持我的任何诉求(修理费和运营损失),我修理费2800,按照正常赔偿标准,对方应该赔我2800×0.7=1960元修理费,还有修车期间耽搁的运营损失,请问一下,这个案子我能上诉吗?法院这么判合理吗?明明对方主责,现在搞得我是全责似的,修理费全要我自己贴。
智勇老师,去年11月11号,一个女的骑电动车,在高速匝道上横穿,碰撞到我开的小车,后来高速二大队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对方不肯赔修理费和运营损失,我起诉到玄武区法院,法院判定不支持我的任何诉求(修理费和运营损失),我修理费2800,按照正常赔偿标准,对方应该赔我2800×0.7=1960元修理费,还有修车期间耽搁的运营损失,请问一下,这个案子我能上诉吗?法院这么判合理吗?明明对方主责,现在搞得我是全责似的,修理费全要我自己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