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园石化碰瓷中国石化#“中园石化”模仿“中国石化”的案例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涉事企业不仅涉嫌商标侵权,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律师说法#从《商标法》角度看,涉事企业在加油站使用“中园石化”、“SNOPEC”标识,属于商业活动中的商标性使用。该标识在文字、英文拼写及整体视觉上,与“中国石化”及“SINOPEC”注册商标构成高度近似。
由于双方提供完全相同的服务(加油站),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该行为已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看,该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基于对“中国石化”品牌的信任进行消费,却无法知悉服务的真实提供者,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如果该误导行为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还可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