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交警
26-03-24 16:45 微博认证: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覆车之戒# 【“奔跑式”横穿马路 受伤又担责】2月17日,在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竹园村观阁养老院路段,李某佩驾驶川XP***J号小型汽车,因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通行,其车与陈某(3岁)相刮撞,造成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起事故,陈某(3岁)为学龄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佩因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交警提示# 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监护人务必全程看护,紧握孩子手腕,杜绝“奔跑式”横穿马路。同时,驾驶人行经村镇、路口时,务必减速慢行、仔细观察,确保安全通行。@四川交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http://t.cn/AXfEar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