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娇姐 26-03-24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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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独身女子去世留下600万遗产##独身女子去世居委会代理身后事##律师说法#

据媒体报道:上海,53岁的邓秀云突发脑梗昏倒在出租屋内,因为无近亲属,临时监护成为一大问题。此后,徐汇区通过出具首份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给作为邓秀云临时监护人的户籍地居委会发出了一张合法的“临时身份证”,打通了一条托底的生命通道。短短7天后,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指定该居委会为监护人。
3月19日凌晨,邓女士突发生命体征不稳定,经抢救无效于2时47分宣告临床死亡。
目前仍在邓女士遗物中排查遗嘱情况,若确认邓女士无指定的后事料理人员,作为指定监护人的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将正式向法院提交申请,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指定辖区民政部门担任其遗产管理人,依法依规开展遗产管理相关工作。
邓女士系拆迁安置户,始终未购置房产,长期租房居住,其个人账户中尚有近600万元拆迁补偿款未作使用。

娇姐解读:按现有新闻报道信息看,这位邓女士无任何继承人,无父母无配偶无子女。
在其突发疾病后,主要面临了两个重要的问题。
一个是有钱但没人管的问题。
需要居委会当监护人,快速走完法律程序,以便治病救人,帮助办理医院的各项手续、前往银行取款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等等事宜。
另一个是去世后,遗产无人管理、继承的问题。
需要由居委会作为申请人、民政局作为被申请人,在法院走个法律程序拿到判决。此后,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才能继续作主牵头往下走遗产继承的手续。
如无意外,这600万就收归国家了。

法律依据虽然有,但这个事件值得上新闻,其实在于邓女士这类人,在需要的时候,当地各个部门能够第一时间积极、有效的响应起来,做好本职工作。否则但凡有一个部门动作慢一点,可能本能活的“邓女士们”也没有机会活过来了。
从这个角度,值得为此次上海各个部门点赞,果然是上海速度,文明之城。

主要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公职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