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病历成为“公共文本”:一场关于隐私、权力与数字伦理的荒诞剧
一份病历,如何从医院信息系统里的“加密档案”,演变为微信群里的“公共文本”,最终演变成一场全民围观的“数字狂欢”?
这已远非简单的隐私泄露,而是一场后现代社会的“赛博解剖”。
让我们首先解构“泄露”这一行为。当病历被截图、转发,我们看到的并非同情,而是一种“知识权力的僭越”。转发者自以为在传播“真相”,实则是在行使一种数字时代的“窥视权”。他们并非真正关心张雪峰,而是在消费张雪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法律虽规制了源头,却难以遏制由此形成的“信息洪流”。普通网友的每一次转发,都是一次“二次创作”,一次对逝者人格的“数字肢解”。你以为只是动了动手指?不,你是在参与一场“集体暴力”。你侵犯的不是几张纸,而是一个人的尊严,是《民法典》所保护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若情节严重,比如以此引流卖课,那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便可能对你“开放访问”。
再来看那位“内鬼”。这位朋友,大概率是医院的员工。他或许觉得,只是截了个图,发了个群,没什么大不了。但他不知道,这一截图,截断的可能是自己的职业生涯。根据《医师法》和《护士条例》,泄露患者隐私,轻则警告罚款,重则吊销执业证书。想象一下,他辛苦读了五年医,考了无数证,最后因一次手滑,从“白衣天使”沦为“行业禁入者”。这代价,远比挂科沉重得多。
那医院呢?难道可以两手一摊,说“临时工干的,与我无关”?
当然不行。医院是患者信息的“保险柜”,如今“保险柜”被撬,怎能推卸责任?卫健委的处罚大棒必然会落下,警告、罚款只是基础。更重要的是,医院的信誉将遭遇“雪崩式”破产。以后谁还敢将最私密的健康信息托付给你?这比罚款更痛。
当年周海媚的病历被泄露,结果如何?涉事员工被行政处罚,医院亦被罚款。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只不过这次,我们希望教训能更深刻一些。
张雪峰老师已逝,他的病历是否就成了“公共档案”,任人查阅?
人走了,但他的隐私权并未“人走茶凉”。能合法调取他病历的,只有其近亲属或处理身后事的合法代理人。你一个网友,凑什么热闹?难道这是考研真题解析,还想下载下来研究“心源性猝死”的解题思路?
所以,我们今天最该做的,不是当“传声筒”,而是当“守门员”。看到此类信息,正确的姿势是:不点开、不转发、反手一个举报,然后默默为张老师点根蜡。虽然我个人不太认可他的教育理念,但客观来说,他确实帮助到了很多对于就业一无所知的普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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