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6-03-2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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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终于知道那八个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原告(劳动者)的代理律师是怎么计提的律师费:每个案件收取劳动者8000元,并且按照回款的18%计提后期律师费。

我只说三点:第一,怪不得对方代理律师提出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的诉讼请求,八个劳动争议的合计诉请金额达到670万,不管是否有法律依据,先提出一大堆唬人的请求打高当事人预期;第二,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六条的规定,实施风险代理的案件,标的额在100万以内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8%。第三,本次批量性案件涉及劳动者追索欠付的劳动报酬,根据前述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风险代理。

一审判决作出后在中间人的撮合下,对方代理律师虽然不再像仲裁阶段要求按照其诉请的670万元进行调解,但仍然坚持要求我方按照一审判决的金额进行调解;劳动者向我们表达出有点身不由己的意思,直言当时被忽悠了。我猜测在他们与原告代理律师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应该设置有限制当事人调解的条款,如果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与对方调解(尤其是降低金额),代理律师仍然按照原有金额计提律师费。

早知道我也和自己的当事人签订这样的委托代理合同,按照减损金额的X%计提律师费,可惜我做不出来。当时在仲裁前我们和劳动者协商的时候,平心而论我们是愿意给N、甚至+1上股东会讨论后也可能会给;劳动者总觉得我说得在忽悠他们,我让劳动者出门去请一个律师,劳动者带自己的律师、我们再当面锣对面鼓的把事情谈清楚。结果谁知道劳动者出门就委托律师把我们起诉,最终拿到的一审判决结果和之前我们协商的结果差不多,可能更低一些、但却把公司股东惹毛了。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