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热问热答#【#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将迎调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公告,就《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28日。此次修订在原试行细则基础上进行了多项优化,涉及贷款条件、套数认定、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及业务范围等方面。
根据征求意见稿,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再要求具有武汉市户籍。这意味着,无论户籍是否在武汉,只要在异地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在武汉购房均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将直接惠及大量在汉工作生活的新市民及周边城市缴存职工。
在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上,征求意见稿与武汉本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接轨,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房屋套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均以武汉市房查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判定依据,不再与缴存地的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合并计算。例如,职工在异地有房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武汉购房仍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公众可通过邮箱whgjjdkc@sina.com反馈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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