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孟献贵 26-03-2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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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届孟献贵民商法案例带学训练营#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36】2017年5月1日,酒店新招员工贺某开始在公司上班。根据要求,贺某自该日起一个星期内只能观摩学习。5月4日下午,顾客钱某来住店,恰逢酒店值班经理葛某有事出去。贺某没想太多,根据前台留下的酒店房价牌信息,告知钱某每晚房价960元,并直接为其办了入住手续。由于预计入住7晚,钱某信用卡预授付款总金额为10920元,其中房费6720元,剩余为押金。但该价牌是葛某不小心留在桌台上的,其上价格是一个月前淡季价格,现阶段当日每晚价格应是1280元,贺某对此并不知情也未注意到。第8天上午,钱某电话退房。12日,钱某收到信用卡短信通知,扣款8960元。因多扣了2000多元,钱某就打电话给酒店,要求解释并退款。酒店经理回复称,价款是员工弄错了,实际按照每晚1280元结算。由于酒店坚持不退款,钱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其退款。请问:贺某代表酒店与钱某的缔约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