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玲玲律师 26-03-2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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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庭审开了六个小时,真是非常激烈。对方律师在质证的时候,几次公然说慌话,说我方证人在公安笔录承认过什么事实。

我看了他一眼,把法院调取的那份笔录拿在手里:“请问,具体是哪一页?哪一句?他什么时候说过?”

空气突然安静。对方律师翻了半天笔录,脸一阵红一阵白,憋出一句:“这个……我需要再核实一下。”

是的,庭上第一要义是熟悉案卷,第二就是别乱发言。笔录大家都有。非要睁眼说瞎话,这就是送人头啊[笑cry]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