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知实验室 26-03-2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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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建议# 正式场合故意说谎是违法犯罪。具体范围是:
一、什么算“说谎”
包括当场说话说谎、明知却自称不知、出具不真实的书面文件或者不真实的文件上签字表示认可、对其他关于事实经过的事实性内容给出与真实性不符的真假评判;
二、什么算“正式场合”
1、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包括面向大众的公开发言、发布、内部会议上的发言、和其他单位的人的沟通、和同事的公务沟通等);
2、司法过程
2.1、民事诉讼参与方及代理人与证人的虚假陈述、制造虚假证据;
2.2、刑事诉讼中证人说谎与作伪证。例外是刑事被告及其代理人在言辞或书面文字中主张其并未犯罪在事后被证明是谎言的,仅对被告人在原有罪行的量刑时考虑,不单独构成新罪(但额外制作伪证仍然违法应当追究)
2.3、证人在被公安、检察院、纪委问询时说谎的。

前阵子朋友在美国进行民事诉讼,说那边法庭上说谎被发现是可以坐牢的。​我觉得这样非常好,建议将“正式场合故意欺瞒”纳入刑事制裁范畴:
1️⃣ 公务员公开发布或内部汇报撒谎:这关乎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应严惩。
2️⃣ 司法过程虚假陈述:无论是证人还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只要证据确凿证明其“揣着明白装糊涂”,就该领“刑事盒饭”。(当然,我们要保留刑事被告人自辩无罪的权利,这是法治底线)。

​只有让撒谎的成本高到无法承受,真相才能跑赢谎言。大家觉得,如果民事诉讼撒谎也要坐牢,社会风气会变好吗?[并不简单]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