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个故事。昨天上午,山东泰安一起入室抢劫婴儿案件的二审判决。
2006年12月4日凌晨1点,泰安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三人带着断线钳、撬棍,翻过院墙,破锁而入。
屋里只有一对老人和他们8个月大的孙子。两个老人被暴力控制住,吕某东径直走进卧室,从床上抱走了那个正在熟睡的男婴。整个过程不到十分钟。
那个被抱走的婴儿叫姜甲儒。第二天,他被冒充成父亲的人以28600元的价格,卖给了想要抱养男孩的刘某强、苏某娥夫妇。
买孩子的夫妻给他取名“刘某某”,抚养了十七年。这十七年里,姜甲儒的亲生父母姜某乙和乔某某,踏遍了山河,耗尽了心力,只为了找回那个在凌晨消失的儿子。而姜甲儒的爷爷,因为孙子被抢的打击,郁郁而终,至死也没能等到孙子的消息。
2024年1月,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姜甲儒终于通过技术比对被找到,与亲生父母相认。四个涉案人员也相继被抓捕归案。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曾某孩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某东、王某勇被判处无期徒刑;袁某贵(提供姜家信息并指认的同村村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乙、乔某某的诉讼请求,赔偿20万元。
曾某孩和袁某贵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12月5日,该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经过五个小时的审理,未当庭宣判。直到2026年3月24日上午9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个婴儿被抢,触动全社会最敏感的神经。婴儿不会说话,无法反抗,是全然的弱者。当一个陌生人可以在深夜里闯入你的家门,用暴力控制住你的家人,然后将你最珍贵的孩子像商品一样抱走、转卖,这已经不仅仅是财产或人身安全的侵犯,而是对“家”这一最基本安全空间的彻底摧毁。这种摧毁带来的恐惧,是每一个为人父母者都能感同身受的——那是一种深入骨髓的无助,一种对人性最黑暗面的直面。
二审裁定书里有一段话,直接驳回了曾某孩企图推脱的上诉理由:“吕某东于凌晨潜入被害⼈家中,在现场黑暗且混乱的情况下,未经查找即径直进入男婴所在卧室,其已对被害⼈家庭情况有所掌握,具有非经他人告知之不可知的特点,与其关于袁某贵向其提供被害⼈家庭情况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据链严丝合缝,没有任何侥幸的空间。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起案件背后隐藏的“订单式犯罪”逻辑。根据法院查明,2006年10月左右,曾某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想抱养男婴,才产生了盗窃男婴出卖的念头。也就是说,是人贩子捕捉到了“市场需求”,然后去物色目标、组织作案。这种从“需求”到“供给”的完整链条,才是拐卖犯罪屡禁不绝的深层土壤。
终审宣判后,姜甲儒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话,让人心头一紧。他说,希望爷爷在天之灵,看到这个结果后能欣慰。那个因为孙子被抢而郁郁离世的老人,终于等来了正义的宣判,虽然已经迟到了十七年。而姜甲儒的母亲乔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得更加直接:“人贩子可恨,但买家才是源头,严惩买家才能天下无拐。”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未能完全闭合的缺口。收买姜甲儒的刘某强、苏某娥夫妇,因为“超过追诉时效”被作出了不起诉处理。根据我国刑法,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对应的追诉时效是五年。从2006年案发到2024年孩子被解救,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期限。这意味着,在这起案件中,实施了最恶劣犯罪行为的人贩子,被处以了最严厉的刑罚;而源头上的买家,却因为一个技术性的追诉时效规定,逃脱了刑事追究。这成了许多类似案件的共同困局,也引发了法律界的持续探讨:当一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持续性的——孩子被非法控制、家庭破碎的状态一直在延续——那么追诉时效是否应该从犯罪行为持续状态结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