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5872
26-03-25 18:17 微博认证:视频博主

有律师认为,霞浦民警强制猥亵案有四大加重情节,一审没有充分考量。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本案中李某完全符合其他恶劣情节的司法认定标准,本应在五年以上刑期区间裁量。(来源:璇律的律)。以下为全文:

一,侵害未成年人从重: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猥亵类犯罪,法律明确要求从严惩处。此类犯罪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创伤往往伴随终身,远超普通人身侵害,必须依法从重追责。

二、利用职务便利从重:李某身为派出所教导员,属于国家执法工作人员。根据两高一部关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猥亵犯罪属于法定从严惩处情形。他非但没有履行保护职责,反而监守自盗,利用警察身份形成的天然威慑力和职权优势胁迫受害人,主观恶性极大。

三、执法场所作案从重:犯罪地点在派出所办公区域,在此处实施侵害,不仅突破了职业伦理底线,更严重动摇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破坏司法公信力,社会危害性远大于普通私密场所的猥亵犯罪,理应作为从重量刑的核心。

四、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从重:李某刻意单独问询、家长回避为由,支走受害人母亲,故意将未成年人置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在以可能被拘留等言语实施胁迫,属于典型的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同时,此次侵害已导致十五岁少女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情绪崩溃、厌学、自闭等创伤后果,符合司法解释中造成未成年人严重身心伤害的从重情形。

一审判决未充分考量该后果,也是家属和公众认为量刑偏轻的关键原因。,最终仅判处两年九个月,明显未充分适用从重处罚条款,也未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原则。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本案中李某完全符合其他恶劣情节的司法认定标准,本应在五年以上刑期区间裁量。这也是受害家属坚决申请抗诉,要求依法改判重判的核心法律依据。 http://t.cn/AXfB9x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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