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虫如我 26-03-25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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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先生辞世二十三周年祭🕯️🕯️🕯️
—— 23年前,孙志刚,一个26岁的年轻人,用一己之身、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换来了社会的巨大进步,也令我们大多数普通人在法律层面受到了他的“庇护”。他是真正的“抱薪者”,我们不能忘却!

3月20日,孙志刚父亲与其弟,以及惦念着他的若干朋友与普通公民,来到了湖北黄冈孙志刚的墓地,进行了扫墓、祭奠与追思。

记得约20年前,第一次读到《南方都市报》于2003年4月25日刊发的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禁不住潸然泪下!

再次致敬[心] 记者陈峰与王雷!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率先刊登了由记者陈峰、王雷合作完成的长篇报道。该报道发表后,被各大媒体纷纷转载,使孙志刚案成为当时的社会焦点,最终促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调查“孙志刚案”,并最终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出台了相关的“救助”规定。

孙志刚先生的墓志铭,每每细细读之,总是令我感怀唏嘘,其中最后一句话为: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 孙志刚(先生)。』

附: 孙志刚墓志铭全文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
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
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某公司任美术平面设计师;
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
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
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
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
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
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
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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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