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刀笔吏 26-03-2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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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退16万彩礼男方嫌少再要16.7万#

这个话题词有点标题党。

本质是这个男的给了35.5万的彩礼,但结婚仅两个月,两人便因为矛盾分手。分手后,男的要求女方退彩礼。新闻中没有写双方沟通谈判过程,但最后结果是,双方签订《解决书》,约定女方只退16万,事情了结。

男方在拿到钱后,觉得还差16.7万没要回来(女方有过2.8万的回礼,扣除后还剩16.7万)。于是便又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法院最后以《解决书》为由,驳回了男方的诉请。

所以,不是男方嫌少,而是当时确实给了这么多。

只不过,给出去的钱,便不是你的了。

我猜测男方当时之所以妥协签订《解决书》,也是没办法中的办法。因为如果不签的话,他最后也拿不回全部。

因为只要女方摆出骚操作,不同意离婚,则这个婚便在短时间内离不了。等把整套离婚诉讼流程拖到极限后,两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基本便可能达到一年以上了。等到时候,女方再搞一些诉讼策略,说什么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男的可能连一半的钱都拿不回来。

对于审理这些民事案件的法官来讲,一年的案件数量可能在几百个以上。你觉得极其重要的事情,从他们的角度出发,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搞清楚是是非非。夫妻之间的那点事,既没有证据,又全是口水。只要女方一口咬定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哪怕没证据证明,也能把法官搞得左右为难。

现在很多法院的案件数量极其庞大,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导致离婚案件拖个两年,则男方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所以,男方同意签订《解决书》,从策略角度来讲,既是无奈之举,也是正确的。能要回来多少,先要回来。后续再去打个官司,碰碰运气。

万一运气好,能要回来一些,便算是要回来一些。

如果运气不好,要不回来,那便算了。

彩礼这玩意儿,我之前讲过很多次,法律定性是赠与。以前,司法实践把彩礼跟结婚绑定在一起,把它说成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没曾想,部分女性群体不断推动婚姻的解构,导致以前附着在婚姻上的很多义务和责任,女性那边逐渐没有了。

所以,现在的彩礼基本完全等于白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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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