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觉得中国应该有个人破产制度。
类似于发达国家那种,债务人可以保留必须的生活资料。超过一套小房一辆车的资产(房子太大或者车太豪也算),以及奢侈品,都必须拿出来拍卖还债。
以前说过N次,每次都遭来一通骂[允悲]。咱国社会风气就时兴那种“父债子偿”的思想。
而且还有那种老公死了,老婆继续还债。儿子死了,父母还债30年的新闻,还被当正面例子宣传,说遗孀和老父母有责任感,就该还钱。
谁让你老公儿子不争气,妻子和老父母就该牺牲十几年,几十年生命,替自己老公,自己儿子履行义务。
还有爹死了,孩子继续打工还债的。这种简单的“父债子偿”,看上去简直不可思议。
我问大家,你们觉得这样祸及家人,人道吗?
总有人跟我说,那债权人权利如何保障?
我问你们,在商业社会,债权人不应该承担商业风险吗?
债务人有风险,债权人也有风险啊。你借钱给他是做慈善吗?你还不是为了利息?
你为了利息就是生意,那你做生意不承担风险吗?
如果他开豪车,住洋房,一身奢侈品,你找他要债,天经地义。
如果他已经家徒四壁,再这样下去,孩子都没饭吃了,你还去要债,还让他父母,妻子,甚至孩子卖命卖血的还债,那么请问,你承担了你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债权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了吗?
总之,我认为法律应该给人留活路,特别是给家人留活路。
正常商业社会,债务和债权都是平等交易。
债权人,并不天然比债务人高等。债权人,作为成熟行为人,也需要承担风险。
死人欠债,还让家人继续还,真的很落后行为。一点都不正面[允悲]。
这就是我的想法[喵喵][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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