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3-26 10:31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除了告黑面对网暴还能干什么#

我其实非常不希望我的评论区吵起来,所以只要看到类似带粉籍的争吵,我会直接删评论。

当然,如果是毫无理由的骂我,那就直接拉黑。

因为我希望的是:法律上的分析,带来的是专业视角,而不是帮助哪一边给出法律的子弹。(又不是我客户)

请大家注意我的微博小尾巴,那是我所有写作的起点。

不过,有些东西看到了,也不能当作没看到。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我的确也想说一说:

诉讼已起,网暴未停:除了等待判决,你还能做什么?

这是对双方都说的,因为目前双方都起诉了。

我从一开就没有站在任何一方。

来。

我们开始。

当私人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但网络上的攻击、辱骂、人肉搜索仍未停止时,那种“已经起诉了却无能为力”的无力感尤为强烈。

这也是我代理的众多明星告黑案件觉得最嘘唏的地方,我写过文章:

为什么告黑告的越多,怎么感觉骂的还越多?这个世界不会好了吗?

链接:http://t.cn/AXyBVJny

目前,无论是九成美,还是田栩宁,其实都面临这个问题。

那就是:漫长的司法程序与即时的伤害并存。

不过,我还是相信我这么多年的法学没有白学,我也相信,正义永远不会迟到,迟到的正义也远非正义。

因此,法律并非只给你一纸诉状后便袖手旁观。

在等待判决的这段时间里,无论是谁,都至少可以主动采取以下几项法律行动,为自己构筑一道“防火墙”。

1.寻求“中间禁令”,让侵害暂停

诉讼周期长,但侵害行为每天都在发生。此时,一个关键的法律工具是 “行为保全”,俗称 “禁令”。

这是什么?

你可以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紧急申请,请求法院裁定责令对方(或相关网络用户)立即停止发布、传播特定的侵权信息(如诽谤言论、隐私内容)。

这不是最终判决,而是一项临时性措施。

它的目的是在案件审结前,防止你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

法院审查你的申请和初步证据后,若认为情况紧急、理由充分,可能迅速作出裁定。

你看,法律早就想在了前面,并非坐视不管。

之前刘涛在肖像权案件中,就成功申请到了广州法院的禁令。

所以,这是其一。

2.要求平台履行“通知-删除”义务

诉讼期间,每一个新出现的侵权帖子,都是一个新的侵权行为。

如果你认为侵权,那么立即向微博、抖音、小红书等涉事平台进行实名投诉举报,附上侵权链接、你的身份证明以及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材料。

这能向平台表明事态的严重性和法律程序的严肃性。

田栩宁已经委托律师做了,其实,谁都可以做。

这不是捂嘴,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正常侵权投诉。

法律保障每一个人的言论自由,但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不能越界,越界我就可以行使我的投诉权利。

平台在接到权利人的有效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若平台不作为,还可以主张其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可以将平台列为共同被告,或另行起诉其未履行法定义务。

这是其二,虽然谩骂可能多,但并非完全不能实现。

我们经常整理上百个链接,一一要求平台投诉,这便是法律专业性所在。

有程序,而且有时候,程序比实体更重要。

妄图跳过这些程序,用舆论吸引关注,其实不是良策。

3.固定证据:将“新账”并入“旧案”

诉讼开始后发生的网络暴力,并非与已提起的诉讼无关。

我认为,可以将所有新的辱骂、骚扰、泄露信息记录,继续固定下来,将这些新材料作为补充证据提交给主审法官。

这可以:证明侵权行为的持续性与恶意,影响法官对案件性质的判断;作为主张更高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依据,因为持续的侵害显然加重了你的精神痛苦;如果新的侵权行为足够严重(如新的“人肉搜索”),可考虑追加诉讼请求或另案起诉。

4. 刑事报案:对严重新行为“亮剑”

如果诉讼期间出现了全新的、性质特别恶劣的行为,例如:组织性的、大规模的人肉搜索和隐私泄露;捏造并散布足以严重贬损你人格的虚假犯罪事实;持续的恐吓、骚扰,威胁到你的人身安全。

那么不要犹豫,立即携带新旧证据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这独立于民事诉讼,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如涉嫌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等)。

刑事立案的威慑力往往更强,能更有效地遏制侵害。

最后想说的是:

最好能够隔离舆论,专注法律的以上程序,也尽量不再公开回应或陷入网络骂战。

情感纠纷的主战场是法庭和报警,而非评论区。

每一次公开争论都可能消耗精力,并可能被对方利用、曲解。

还有,这个过程也极其消耗心力。

如果很难受,也寻求亲友支持,必要时进行心理咨询,保持身心健康,也是坚持到底的基础。

法律程序确实需要时间,但它也赋予了一系列工具,让每一个“受害人”不必在伤害面前完全被动。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