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_TOSS 26-03-26 14:49

【最新消息】京華城案一審宣判 柯丧失选举资格
柯文哲判刑17年 褫夺公权6年
前北市议员应晓薇判刑15年6个月

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收賄等弊案,檢方起訴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事務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等4大罪,具體求刑28年半,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1年多,今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將柯文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2件公益侵占罪各2年與3年6月、背信罪2年半,合併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時對柯文哲具體求刑28年半,包括京華城案涉收賄(210萬+1500萬)、圖利罪一併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2件公益侵占罪(利用木可公司侵占6234萬、侵占邱佩琳轉交的600萬元政治獻金)各求處6年、5年,背信罪(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元支付民眾黨工薪水)求刑2年6月。

《選罷法》第26條規定了16種「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情況,其中第10項為「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意即只要一審或二審判柯10年以上,即使仍可上訴、尚未定讞,被告仍不能登記參選正副首长。

檢方起訴指出,柯文哲不顧北市都委會委員及都發局公務員的反對,執意命兼任都委會主委的彭振聲擔任京華城陳情案的PM專案管理人,助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由威京集團朱亞虎等7名人頭合捐210萬元至民眾黨做為「前金」,待京華廣場取得建照後,柯再向沈慶京收取1500萬元賄款。

北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事務圖利罪起訴柯文哲,具體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