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 26-03-2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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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表忠心将房产99%份额转妻子#【#法官谈女子拿到房产99%份额后离婚#:其全程只谈财产、不谈感情】近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奇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引发关注。2018年3月,36岁的李琳(化名)与23岁的刘亮(化名)因搭乘“顺风车”相识。李琳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离异后带着一个女儿;刘亮刚退伍不久,在证券公司做销售,未婚。相识一个月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1月,他们登记结婚,从初次相遇到领证,不过10个月,期间双方父母未曾见面,也未举办婚礼。婚后初期,两人仍各自住在父母家中,未共同生活。刘亮父母是收入不高的普通职工,多年前老宅拆迁分得的两套房屋是家庭主要财产。其中小的一套对外出租,补贴家用;大的一套当时价值近千万,一直登记在刘亮和父母三人名下,全家居住于此。

婚后,李琳提出,自己的孩子想就读更好的学校,需要将户口迁入刘亮家,最好能在房产中占有份额。刘亮真心对待这段感情,对李琳的女儿也十分疼爱,便劝说父母先把房产过户给自己。父母一开始不同意,刘亮便以“将来继承可能要交遗产税”为由,劝服了他们。2019年7月13日,刘亮父母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签署赠与合同,将名下产权份额赠与刘亮。四天后,刘亮又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李琳再次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99%份额登记在李琳名下,自己仅留1%。

刘亮在庭审中坦言,当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被问及产权比例,他未及深思,但为了“表忠心”,一时冲动做出了决定。然而,这段始于偶遇的婚姻,并未持续太久。2019年年底,双方在外租房正式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后便分居。离婚后不到半年,李琳手持99%份额的房产证,第三次将刘亮诉至法院,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长宁法院一审判决:案涉房产归刘亮所有,刘亮需向李琳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李琳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判决作出后,李琳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太反常了。”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徐莉回忆,第三次诉讼时,李琳的态度异常强硬,完全不像普通婚姻案件中尚有情感牵绊的当事人。更让人生疑的是,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提财产,第二次起诉仍不提,离婚后才单独起诉,似乎是在刻意规避财产问题,先快速解除婚姻关系,再回过头来追索财产。“一般来讲,夫妻离婚时基于曾经的感情基础,财产分割多有协商空间,但李琳全程只谈财产、不谈感情。”徐莉说。

“我国婚姻法历经修改,一直强调感情才是婚姻的基础,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法律公平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在婚姻解体时亦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该案审判长王飞说,婚内赠与的本质是心意,不能演变成情感交易,更不能成为婚姻的对价,这正是民法典倡导的价值导向,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已婚男为发展情人竟用公款强行赠房#@九派新闻 http://t.cn/AXfDHo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