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与乐华娱乐到期不续约##乐华建议向王一博授出股份奖励# 文章前半部分评价乐华的股权激励是“用贬值的股权筹码锁定核心产出资源”,后半部分却又称“谈判已经落成”,这本身就存在矛盾。锁定王一博仅需总股本的1.51%,且所用资产仍处于贬值状态,合乎商业逻辑吗?
所谓“计划”本就具有可修订性,且目前尚未进入决议阶段,与“谈判已经完成,只待程序落定”的说法并无关联。作为一名律师,理应比行业中的其他参与者更清楚“谈判”二字的份量——若谈判的结果,是为自己争取到一份贬值的股权激励,让自己在一家超过60%收入都依赖自己的企业中,以“为自己挣钱、给自己分红”的方式获得回报,这样的交易,合乎商业逻辑吗?
身为律师,对合伙人制度应当有深刻理解,也理应更清楚:一旦掌握核心产出资源的合伙人选择独立,他将获得多大的自由度与收益空间,您说对吧[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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