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躬天狼 26-03-26 17:16

柯文哲涉京华城等案 一审被判刑17年

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涉京华城及政治献金案等,北院今天(3月26日)依贪污等罪判刑17年,褫夺公权6年。合议庭宣判后随即开讯问庭,为是否变更柯文哲等交保、科技监控等强制处分进行讯问。

此外,选举罢免法规定,受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侦办京华城案、柯文哲政治献金案,2024年12月26日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图利、公益侵占与背信等罪嫌,起诉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与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应晓薇等11人,具体求处柯文哲共28年6月徒刑。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超过1年并宣判后,合议庭随即开讯问庭,将针对是否变更柯文哲等交保条件及科技监控等强制处分,听取检辩意见。

北检113年8月发动多波搜索约谈行动,应晓薇、沈庆京同年8月遭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柯文哲与前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等9月间陆续遭羁押禁见。

北检起诉后移审北院,彭振声获交保确定,北院两度裁定柯文哲等其余4人交保,经台湾高等法院发回后于去年1月2日裁定羁押禁见3个月。

柯文哲等4人审理期间历经延长羁押,之后陆续声请具保停押获准,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个月,并配戴电子脚镮及个案手机。柯文哲去年9月8日以新台币7000万元交保离开法院,裁定虽一度遭撤销,最后仍维持交保。

审判长于言词辩论时表示,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于审判中许可停止羁押者,得命被告于宣判期日到庭”,未到庭可径行拘提,谕知柯文哲、应晓薇、沈庆京与李文宗下午到庭。

发布于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