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猥亵少女判刑是否太轻#】#保护遭民警猥亵女孩需要系统性兜底#2025年6月16日下午,小君(化名)和母亲,被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派出所的教导员李某玲喊到了办公室。
在那之前,小君在学校跟同学发生了肢体冲突。当时就有人报了警,两方做了口供、笔录后各自回了家。而后,她跟母亲又被李某玲通知到其办公室。
到后不久,教导员李某玲让小君母亲先行回家,接着在办公室里对小君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此事件的4个月前,小君刚过完15岁的生日。
南风窗获取的一份霞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玲以小君涉嫌的案件可能被拘留为由胁迫小君,对其实施了包括抚摸胸部在内的一系列猥亵行为。
2026年3月16日,霞浦县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玲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公开信息显示,李某玲,男,1986年出生,2010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在被控强制猥亵罪之前,他还曾任霞浦县公安局松城派出所警务一中队副中队长、四级警长、霞浦县北壁派出所教导员。
据新黄河报道,小君父亲张先生认为李某玲的判决过轻,小君也一直未收到李某玲家属及派出所的道歉。而且,事发后小君受到心理打击,整日情绪低落,多次离家出走。
张先生称,他计划申请抗诉,并且委托律师对李某玲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赔偿。
2026年3月24日,@南风窗 记者联系到小君父亲张先生,其称目前当地各部门正在跟他协商,“谢谢你的关心”。
舆论场上,关于此事的讨论还在继续。
不少人疑问,身为派出所指导员的李某玲猥亵一位刚满15岁的女孩,获刑两年九个月是否过轻?也有人担心,经历此事的小君,能否回归正常生活?#洞见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