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根源:追问超规电动车该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去年北京房山一起交通事故,看完那份司法鉴定书和办案交警的反馈,我真是不吐不快,想唠一唠。
这份来自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的报告(图1-6)。我活了这么多年,头一回见到这么糊弄事儿的。它测算甲车速是“大于20.0km/h”,乙车是“小于5.4km/h”。
按照GA/T 1133、SF/T 0072等行业内的车速鉴定标准,鉴定意见应当给出精确车速或闭合区间,比如“20km/h±1km/h”。
仅使用“大于、小于”进行模糊表述,不符合司法鉴定定量分析的基本要求,结论缺乏参考价值。
这不纯纯说废话吗? 这就好比我问你今天多热,你告诉我“比0度高”;我问你这人多高,你告诉我“身高大于一米”。>20km/h到底是21还是60?
这中间差出的动能和杀伤力,直接决定了事故定责的比例。
而且细看鉴定过程,问题更多:
报告未提供参照物校准依据、帧率校验记录,甚至连视频测速区间与碰撞瞬间的关联性都没明确,测算过程的客观性和可追溯性严重不足。
作为相关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拿出这样漏洞百出的报告,你们的专业操守呢?
更离谱的是办案人员的逻辑。房山交通支队万宁中队的某位警官居然抛出一个理论:“上牌即合规”,“有牌子就符合国家标准,无论是否经过改装、解限速”。
意思只要这车挂了电动自行车的车牌,后续是否改装、解限速都不管呗?
强制性国标《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规定得清清楚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俗称脚蹬子。
图7,这车那消失的脚踏板,符合国标吗?
咱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啊。
现在的电动车市场谁不知道出厂合规、落地改装?为了上牌装个脚踏板,上完牌反手就拆掉、解限速,这已经是行业半公开的秘密了。
如果“有牌子就永久合规”,你拿到了餐饮许可证,难道就能理直气壮卖地沟油吗?
执法者如果只看那块牌子,后续的改装、解限速就可以被无视,那对那些老老实实骑真合规车的百姓来说,这不仅不公平,更是一种安全隐患。
无视车辆已经改装的事实,那就是在给非法改装发豁免权。
这几年超规电动车事故死伤这么多,根源就在于这种和稀泥的态度。把已经能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超规车和合规车统称为“非机动车”,这就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尤其本案中,对甲车的核心车辆属性鉴定是严重缺失的,没检测电机功率、没测电池电压、也没看整车质量。
这些数据直接决定了它是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属于定责的关键缺项。
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原则:牌照证明的是车辆出生时的身份,但执法应当以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技术状态为准。
说到底,司法鉴定应该是还原真相的精准标尺,而不该是一个模糊的不等式。如果鉴定报告在技术细节上注水,基层执法在逻辑认定上简单化,那最后损害的不仅是案件本身的公正。
希望房山交通支队万宁中队能关注到这些专业层面的瑕疵。毕竟,交通执法的严谨性,才是每一个路人出行安全感最扎实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