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芭 鞠婧祎# 从现行中国法律(《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和已公开司法信息来看,丝芭传媒在法律上处于明显不利地位,鞠婧祎的主张更站得住脚。截至2026年3月,案件尚未终审,但核心事实与证据已清晰。
一、核心争议:合约到底到期没?
双方主张:
• 鞠婧祎方:2013年主合约 2024年6月18日到期,已发解约函,现为独立艺人。
• 丝芭传媒:2018年《补充协议》将合约 延长至2033年(共20年),仍属独家经纪。
法律关键(笔迹鉴定):
• 法院 两次委托司法鉴定,结论均为:无法判断签名为鞠婧祎本人所写(非确定性结论)。
• 证据规则:证明“补充协议真实有效”的 举证责任在丝芭。
◦ 两次鉴定都不能确认签名真实 → 丝芭未完成举证。
◦ 丝芭后续单方出具的鉴定,不被司法认可。
• 法律结论:2033年长约无法被法院认定有效,原合约应视为 2024年6月已到期终止。
二、丝芭已被法院认定的违法/违约行为
1. 伪造文件嫌疑(民事+刑事风险)
◦ 若补充协议签名系伪造,涉嫌 合同欺诈(民事),甚至 伪造文件、印章罪(刑事,《刑法》第280条)。
◦ 司法笔迹鉴定无法确认签名真实,已动摇丝芭全部续约主张的基础。
2. 恶意诉讼、滥用诉权
◦ 丝芭多次起诉鞠婧祎的品牌、剧组合作方,多起案件开庭前撤诉。
◦ 法律定性:滥用诉讼程序、干扰艺人正常工作,属 不正当维权。
3. 拖欠/隐瞒收入(根本违约)
◦ 鞠婧祎指控丝芭 阴阳合同、关联公司转移收入、不结算分成。
◦ 法律:经纪公司有 如实报账、及时结算 义务。
◦ 附属判例:法院已判决丝芭 拖欠发型师9000元劳务费败诉(侧面印证财务不规范)。
4. 侵犯隐私权(公开艺人收入)
◦ 丝芭擅自公布鞠婧祎 1.39亿收入明细。
◦ 法律:收入属隐私/商业秘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禁止非法公开。
◦ 律师定性:已构成民事侵权。
三、鞠婧祎方的合法依据
1. 合约到期终止(《民法典》第557条)
◦ 主合约到期、无有效续约 → 合法终止,不构成违约。
2. 因公司根本违约解约(《民法典》第563条)
◦ 伪造合约、隐瞒收入、恶意诉讼 → 法定解约理由。
3. 演艺合同人身属性
◦ 司法实践:信任破裂、强绑超长约(20年),法院一般 不支持强制履行。
四、法律层面“谁对谁错”总结
• ✅ 鞠婧祎(合法)
◦ 主张合约到期 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 解约程序合规,不构成违约。
◦ 指控伪造、欠薪、恶意诉讼 有证据支撑。
• ❌ 丝芭传媒(多处违法/违约)
◦ 核心证据(补充协议)无效力,长约主张不成立。
◦ 恶意诉讼、滥用司法资源。
◦ 侵犯隐私、财务不规范已被判例与法律定性。
◦ 涉嫌 伪造文件、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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