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网李新德 26-03-2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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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农土地确权面积缩水引纠纷 网络反腐人士介入维权 案件已立案审理

本网讯 2026年3月25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肥东县长临河镇86岁村民刘正千,诉肥东县人民政府、长临河镇人民政府行政确权及行政赔偿一案。这起涉及承包地确权面积“缩水”的纠纷,因知名网络反腐人士、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李新德介入调查发声,引发社会对农村土地确权程序合规性、基层治理透明度的广泛关注。

案件始末:11亩承包地确权缩水,八旬老人维权无果

刘正千系肥东县长临河镇茶山村村民,1999年,合肥市人民政府为其颁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登记其承包土地面积为11亩,承包期限至2029年。

2016年,肥东县开展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刘正千的承包地面积被登记为8.79亩,较原登记面积减少2.21亩。直至2025年,刘正千才得知确权面积变更情况,经核查发现,确权摸底调查表中登记的其名下“本人小地”等三块土地,在最终确权时被无故漏登。

得知权益受损后,刘正千向肥东县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书面告知土地面积减少的合法依据。该申请被转至信访部门处理,老人未获得实质性书面答复。长临河镇人民政府在后续回应中,称确权面积依据刘正千户历史缴纳农业税的土地面积核定,且其曾因家庭人口减少退回部分土地,相关确权结果经村民组确权理事会商议确定,但镇政府及村委会均未提供书面退地协议、村民决议、法律依据等有效证据支撑该说法。

据刘正千及其代理人反映,刘正千年事已高且不识字,村委会所称其签字确认相关确权文件,老人对文件具体内容并不知情,其知情权未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对于漏登的三块土地,相关部门以土地流转整平、地界难以辨识为由,未单独告知权利人、未听取其陈述申辩,便直接不予确权。

核心争议:确权程序存瑕疵,法律依据与关键证据缺失

本案核心争议聚焦于案涉土地确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刘正千一方认为,肥东县人民政府、长临河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登记行为,存在多处程序违法与事实认定不清问题。

其一,法律依据不足。相关部门提出的“以农业税缴纳面积作为确权依据”,无现行法律条文支撑,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其二,关键证据缺失。镇、村两级主张的“退地”说法,无书面退地协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合法有效手续佐证,事实认定缺乏依据。其三,程序不合规。确权过程未充分保障刘正千的知情权、申辩权,漏登土地未经核实便直接剔除,确权程序存在明显瑕疵。

基于上述争议,刘正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16年肥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恢复其11亩承包地的登记面积,并判令两被告赔偿自2016年确权以来因其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目前,刘正千已向法院提交《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申请追加茶山社区村民委员会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便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

舆论监督介入:李新德发声聚焦基层确权乱象

2026年1月20日,李新德发表长篇调查报道《八旬翁11亩承包地“缩水”2.21亩:确权迷雾背后的程序之困》,详细梳理案件脉络,剖析该案暴露出的农村土地确权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公开、农民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李新德是国内网络反腐领域的代表性人士,2004年其发表的监督报道曾推动相关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被视为国内网络反腐的标志性事件之一。此次他对刘正千土地确权纠纷案的持续关注与监督,为案件带来了更广泛的公共舆论关注,也让农村土地确权领域的基层治理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案件意义:关乎农民权益,折射基层法治建设课题

当前,该案已正式进入司法审理程序。农村土地是农民最核心的生产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更是法律赋予农民的重要财产权,此案的审理不仅关乎八旬老人的切身利益,更折射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基层行政行为规范化、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的普遍性课题。

业内人士表示,该案暴露出的土地确权程序简化、证据留存不足、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缺位等问题,在部分基层土地确权工作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如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土地确权,如何充分保障农民尤其是老年、文化水平较低群体的知情权与申辩权,如何确保行政行为证据扎实、于法有据,是当前基层治理与法治建设中亟待完善的重点。

截至目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审理,后续将依法对案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公众期待,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公正裁决,厘清土地权属争议,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同时为同类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提供司法参考,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更加规范、透明。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