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骑电瓶车超车引发三车事故,交警判大妈主责,很多人在点赞交警不向“弱势让步”的同时,其实不太清楚我们交警的处罚基础,借此视频科普一下,也为我们这位交警严格执法、专业执法的作法点个赞,为他讲事实、不和稀泥的态度点个赞![赞][赞][赞]
骑电动车、自行车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当道路上没有独立非机动车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时,自己该走哪块区域。其实法律早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而 “靠右侧行驶” 并非模糊概念,全国多地实施条例有进一步细化标准: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 1.5 米的范围内行驶。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等均有此明确规定。
这 1.5 米是法定的非机动车安全通行空间,既保障非机动车路权,也避免与机动车抢道引发事故。大家骑行时务必在此范围内靠右顺行,既合规又安全,共同维护有序的道路通行秩序,首页转扩、普法为盼。[话筒] http://t.cn/AXIvj2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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