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万玛莎拉蒂换发动机换到旧车拆件##豪车4S店承诺换新发动机却装旧车件#】2015年3月,许先生以所在公司名义,花费85万元购置一辆玛莎拉蒂,因长期在无锡工作,他选择苏州一家4S店负责车辆维保,还花费4万余元购买了延保服务,服务期限为2018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0日。2019年5月,车辆行驶中突然熄火,经4S店检查需更换发动机,店家承诺更换全新原装进口发动机,维修后车辆故障消除,许先生便未再深究此事。
直至2025年6月,许先生驾车前往车管所年检,却被告知发动机号与车辆登记信息不符,无法办理年检手续,这一问题让他彻底懵住。随后他才得知,更换发动机需前往车管所备案,且要提供海关进口单据、合格证等材料,可当年4S店既未交付相关证明,也未提醒他办理备案手续。后续许先生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由律师向玛莎拉蒂售后查证,终于揭开真相:2019年更换的并非全新原装进口发动机,而是老旧展车的拆车件,4S店的欺诈行为至此暴露。
气愤不已的许先生,将该4S店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要求店家支付发动机购置款27万余元,并按照发动机价格三倍赔偿82万余元。庭审中,4S店提出多项抗辩理由:一是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许先生无权起诉;二是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三是否认存在欺诈行为,称已按约完成保修,且许先生无法举证店家承诺更换原装发动机;四是认为延保期更换发动机无需付费,许先生的价款主张无依据,三倍赔偿更不成立。
许先生提交了购车合同、维修记录、售后系统视频、公司声明等多项证据,证明自己是车辆实际出资人与使用人,公司也同意其以个人名义维权。法院经审理逐一驳回店家抗辩:认定许先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结合实际使用、付款等情况,诉讼主体适格;许先生2025年年检才知晓权益受损,起诉未超时效;店家无法提供发动机来源、保修记录等关键材料,法院采信许先生提交的证据,最终判定4S店用展车拆车件替代全新进口发动机,构成欺诈。
法院一审判决,4S店返还许先生发动机价款21万余元,并赔偿损失10万元,但驳回了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许先生虽为实际使用人,却未能充分证明其个人为生活消费的消费者身份,公司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范畴,因此三倍赔偿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这一判决,许先生表示无法认同,他强调自己是车辆实际购买者与使用者,购车款、贷款均由个人支付与偿还,日常使用、维保也全由自己负责,消费者身份认定应依据实际使用目的,而非仅看登记名义。目前,许先生已递交民事上诉状,继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许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是出于合理税务筹划,车辆实际出资、使用均为许先生个人,消费权益认定应看重交易实质,而非单纯依据行政登记。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徐驰律师分析,本案核心争议为消费主体依登记形式还是交易实质认定,一审法院因车辆登记主体问题,未支持“退一赔三”,4S店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及欺诈是既定事实。http://t.cn/AXfFGPz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