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3-27 09:20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娱乐法早八课 · 随堂测验 来了

真的,作为一个老师,最会的难道不是:

出题目!!

哈哈哈哈,看看你们认真不?

今天的考试主题是:从“田栩宁vs九成美”案看网络爆料的法律边界。

所有答案,都可以在@娱乐法李振武 对“田栩宁与九成美纠纷”的普法分析中找到哦。

全对的,有奖励,但没想好是啥,先看看有多少人答对了再说吧~

都是单选题,大家在评论区写下答案即可,明天早八给各位公布答案~

1.关于“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这一行为,李振武律师的核心观点是?​

A. 此行为具有法律强制力,相关部门必须立案调查。
B. 此行为可替代法律诉讼,直接产生侵权认定的效果。
C. 此行为仅是行使舆论监督权,不必然启动法律程序,仍需有权机关依法审查受理。
D. 此行为本身可能涉嫌泄露个人隐私,应被法律禁止。

2.关于诉讼期间当事人在社交媒体的言行,李振武律师提示的主要风险是?​

A. 诉讼期间任何发言都会直接导致败诉。
B. 继续发布争议内容可能构成新的侵权行为,成为对方索赔证据。
C. 法律禁止诉讼双方在案件审理期间使用社交媒体。
D. 法官会根据双方微博粉丝数判决胜负。

3.根据李振武律师的分析,认定一项网络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的关键核心是?

A. 该言论的用词是否足够尖锐、刻薄。
B. 该言论的传播是否导致了受害者社会评价的降低。
C. 发布言论者是否采用了“实名举报”的形式。
D. 受害者是否因该言论产生了强烈的情感痛苦。

4.根据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A. 在私人日记中写下对他人不满,但从未向第三人展示。
B. 在仅有双方在场的争吵中口头辱骂对方。
C. 在公开微博发布虚假信息,称某明星违法犯罪,导致其商业合作终止。
D. 在匿名论坛发布吐槽帖,但未提及任何人真实姓名。

5.李振武律师提示,在类似纠纷中,即使内容属实,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私密聊天记录,仍可能侵犯对方的?​

A. 名誉权
B. 著作权
C. 隐私权
D. 肖像权

好了,希望你们好好作答,不要交头接耳,也不要看到别人的答案就复制,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哦~

#李振武的娱乐法早八课#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