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有句话,叫“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是指某个人在共同犯罪中实施了部分行为,但所有参与人须对全部结果承担刑责,而非仅对自己参与的部分行为负责。
结合发生在邢台碧桂园的四人非法侵入住宅与故意毁财俩罪。李某霞纠集李某彬等四人持械闯入邻家打砸,四人应对全部损失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应拆分计算。尤其主犯李某霞,即是纠集人,亦是犯罪行为实施者,更应承担全部责任。
邢台发改委拖了半年多,最终在市委领导督促下出具了了毁财价价格认定5552元(虽然远未达到厂家9.04万报价),但已达到故意毁财罪5000元立案标准。
有人试图把5552元拆分成4950+602=5552的小算计,如此明显的引导性包庇,不是不懂法,是太深谙法律了。
但,不要忘了,人算不如法算,刑法还有一个罪名“徇私枉法罪”!在后面等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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