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 26-03-2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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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烟花店燃爆13名公职人员被处理#】湖南郴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情况通报:2025年11月30日,北湖区勇鑫烟花零售店燃爆事件发生后,郴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在省直相关单位指导下,对相关情况以及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现通报如下。
​​​​针对彭某勇在微信群反映的郴州市、北湖区有关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经全面调查核实,对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履行责任不到位的13名公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对2个党组织进行问责。

(一)对违纪违法人员处理情况:1.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贺某林违反群众纪律,2024年春节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彭某勇索要价值5000元的烟花,几天后,贺某林得知彭某勇在微信朋友圈吐槽送烟花一事,遂将烟花予以退回;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2.时任北湖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程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群众纪律,帮助贺某林索要价值5000元烟花,后退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3.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湖大队骆仙中队工作人员杨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取消其全年绩效奖励。4.时任北湖区骆仙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戴某茂违反群众纪律,默许管理和服务对象彭某勇为其支付购车尾款2800元,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取消其全年绩效奖励。5.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骆仙派出所辅警王某损害群众利益,在管理和服务对象彭某勇经营的烟花零售店购买烟花约100元未付款,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取消其半年绩效奖励。

(二)对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的责任人员追责处理情况:给予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秋诫勉处理;给予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某标诫勉处理;给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某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北湖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邵某诫勉处理;给予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湖大队大队长朱某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北湖区骆仙街道党工委书记齐某鹏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骆仙派出所所长曾某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北湖区骆仙街道应急办主任洪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党组织问责情况:责令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向郴州市委作出书面检查。

该事件反映出郴州市有的地方和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差距,部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公职人员工作作风不细不实,个别人员还存在违纪违法等问题。对此,郴州市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坚持以案为鉴,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和善后工作,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压实各级各部门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http://t.cn/AXIPIG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