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谈 26-03-2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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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烟花零售店燃爆事件:系该店经营者所为(抢救无效死亡),13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处理。事件梳理:

2025年11月30日7时44分,郴州市北湖区勇鑫烟花零售店发生燃爆,造成3人受伤(均已出院)、2台车辆损毁、部分房屋受损。经调查,燃爆系该店经营者彭某勇所为,其实施犯罪后自杀,于2025年12月2日抢救无效死亡。

彭某勇情况:自2019年起多次贷款,截至2025年11月累计欠贷303.7万元,2025年8月起多次在微信群发布过激言论并表达轻生想法。他经营两家烟花店,其中勇鑫烟花零售店位于郴州市中心城区新划定的禁燃区内。

被处置干部情况

一是违纪违法人员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贺某林:党内严重警告、免职。
时任北湖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程某:党内严重警告、免职。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湖大队骆仙中队工作人员杨某:政务记大过、取消全年绩效奖励。
时任北湖区骆仙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戴某茂:政务记大过、取消全年绩效奖励。
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骆仙派出所辅警王某:政务记过、取消半年绩效奖励。

履行工作职责不力人员追责: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秋:诫勉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某标:诫勉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某华:党内警告处分。
北湖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邵某:诫勉处理。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湖大队大队长朱某:诫勉处理。
时任北湖区骆仙街道党工委书记齐某鹏:诫勉处理。
时任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骆仙派出所所长曾某:诫勉处理。
时任北湖区骆仙街道应急办主任洪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组织问责: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被责令向郴州市委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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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