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故事汇#【网络主播陷入“霸王合同”陷阱】2022年4月,网络主播小美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作合同。小美因公司未支付直播报酬而离职跳槽,反被公司告上法庭,被判支付违约金近16万元。小美则因忙于工作错过上诉期,直到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小美向安徽省枞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合同中对某传媒公司拖欠报酬等违约行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未作任何约定,明显不合理减轻公司自身责任,且未向合同相对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条款。2024年7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对该案裁定再审。再审期间检察机关与法院启动联合调解机制。最终,某传媒公司放弃了高额索赔,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http://t.cn/AXIhqHp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