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喜地所证特法:
十地菩萨,于根本定时,证法界一味,平等无别;然由后得智照用,各有确证,境相殊分,故位次安立,判然不紊。
初地欢喜,所证乃法界遍行义。由此通达,证自他平等性。如《辨中边论》云:谓遍行义。
发布于 云南
欢喜地所证特法:
十地菩萨,于根本定时,证法界一味,平等无别;然由后得智照用,各有确证,境相殊分,故位次安立,判然不紊。
初地欢喜,所证乃法界遍行义。由此通达,证自他平等性。如《辨中边论》云:谓遍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