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战粉丝投稿,大家说一说。
我有个很天真,很幼稚的想法,如果您能看到希望您不会嘲笑我,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还是想给法律界提个建议,给强奸罪打个“补丁”,在不修改法律法条的前提下,让男性不用害怕被诬告,也防止女性受害者得不到公正的判决。
随着社会思想越来越开放,婚前性行为也越来越普遍。非婚内的性行为是存在男性被诬告,或女性遭强迫的可能性的,咱们国家强奸罪的核心是“不能违背妇女意愿”,这点我是支持的。但如何判定女方是否愿意发生性行为是一个难点,毕竟性行为都发生在私密空间,其过程基本没有音、视频记录这种直接证据,是否违背妇女意愿都是通过其他证据综合判断的,这就导致强奸罪的判定不够准确。
24年的时候,有很多网友讨论日本的“性同意app”。但很多人觉得手机app的验证也可以强迫对方同意。所以我就想,咱们国家能不能推出一个更严谨的“性同意登记备案制度”,搞一个专门的登记备案的设备,放在派出所。
性行为发生前,都需要去派出所登记备案。在帽子叔叔的眼皮底下登记备案,这样女方不用担心男方违背其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后得不到公平正义。男方也不用担心被诬告。以咱们国家的实力,搞一个刷脸验证的自助登记设备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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