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工作室致歌迷#
我今天一早看到鹿晗工作室发布的给粉丝的肖像授权合规指南,觉得还挺好的,有理有据,就写了一篇文章,表扬了工作室。
没想到,很多粉丝评论说我不了解情况,工作室怎么怎么不好,于是我大概又去看了看。
粉丝主要的不满在于:
工作室对肖像权使用、生日应援规则等涉及粉丝行为的管理反应迅速,制定详细授权流程并要求材料审核。
但粉丝提出的六大核心诉求(如宣发缺失、商务对接失效、安保缺位等)始终未获答复。
这种“对内严苛、对外放任”的态度,他们觉得这就是双重标准。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鹿晗工作室有义务回复粉丝诉求吗?
从纯粹的法律关系审视,艺人工作室与粉丝群体之间,并不存在一种泛化的、强制性的“必须回复诉求”的法定义务。
然而,我认为,在以下具体场景中,工作室的不作为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若粉丝因购买演唱会门票、专辑、官方周边等产生消费纠纷,工作室作为销售方或组织方,有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与回应。
当粉丝向工作室举报第三方商家盗用艺人肖像、姓名进行商业侵权时,工作室作为权利人(或代理人)有责任采取行动,至少应该有一定的措施回应。
对于工作室组织或艺人参与的公开活动,其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若粉丝就“高铁围堵、酒店追私”等安全隐患多次提出,工作室完全无视且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一旦发生伤害事件,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工作室此前曾公开承诺(如发布纪录片、提供幕后素材),这构成了对粉丝的单方允诺。长期不兑现,虽不一定直接违约,但会严重损害商业信誉,构成虚假宣传的风险。
当然,除去法律分析,我更想说的是:
在粉丝经济时代,粉丝不仅是消费者,更是艺人品牌价值的共建者。
粉丝提出的宣发滞后、物料错误、商务对接失效等问题,忽视这些反馈,等同于忽视核心用户的需求,将直接导致“用户体验”下滑。
当粉丝感到其热情与支持被漠视,转而呼吁“解散团队”,艺人的商业号召力、票房保障能力、代言口碑将受到根本性动摇。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