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报副院长与原告同吃同拜佛#一、事件核心事实与处理进展
涉事法官违纪行为
磁县法院副院长胡红勇(一级法官)在办理张金山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23)冀0427民初3194号)期间,与原告张金山同乘奔驰商务车出行、多次共同就餐、烧香拜佛,并接受其宴请,导致案件“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
官方通报处理结果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3月27日通报:胡红勇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市纪委已于2025年4月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目前相关部门已启动免职程序。涉事案件因事实不清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http://t.cn/AXI7qH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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