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视有理”:从人性本能到处世智慧
法学领域流传着一条直指人性的铁律:人人皆倾向于认定自己有理,笃信自身见解的正确性。初闻此律,我曾满心质疑——人性的复杂深邃,怎会被如此直白的论断轻易概括?然而,历经数十载人生沉浮,尤其是近年的切身磨砺,我终于在无数鲜活的人与事中,读懂了这条铁律背后的人性密码。
这条规律适用于所有心智健全者,甚至包括那些被世俗定义为“认知有缺”的人,且其适用程度与人的认知局限呈正相关。年轻时的我,便是这一规律的生动注脚。那时的我,总爱站在自己的视角评判他人言行,仿佛手中握着衡量一切的标尺。如今回望,只觉当年的自己愚蠢得刺眼。这份愚蠢,源于三重认知匮乏:一是对事件全貌与背景语境的无知,仅凭碎片化信息便妄下断语;二是对知识边界与人性复杂的认知浅薄,以为世界非黑即白,凡事皆有标准答案;三是缺少尊重他人的基本意识,将自我见解凌驾于他人感受之上。古人所言“年少轻狂”,恰是对这种认知局限的精准概括。
真正让我对这条铁律产生颠覆性认知的,是对特殊群体的观察。在塘渡口防洪大堤上,我曾遇见一位智力障碍患者,她静静伫立观景,数小时里始终面带自信的微笑。那笑容并非空洞无物,而是透着一种发自内心的笃定——她坚信自己正置身于最合理、最美好的境遇中。还有一些精神病患者,他们或许语无伦次、行为乖张,却从未失去内心的“自洽”:他们认定自己的想法天经地义,坚信自己正过着幸福的生活,只是不擅长用世俗的语言表达这份心境。那一刻我忽然明白,“自视有理”并非智者的特权,而是刻在人性基因里的生存本能。
随着年岁增长、阅历渐丰、知识沉淀,人的“自视有理”会逐渐褪去偏执的外衣,变得稳重而有边界。这份转变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自信与判断开始锚定事实依据,不再仅凭直觉与意气行事;二是表达见解时,会下意识地顾及他人立场,以尊重为前提展开交流;三是学会了隐忍与克制,懂得有些话不必说尽,有些判断不必宣之于口。我曾多次听上访者感慨:“官越大越谦虚,接访单位级别越高,态度越好。乡镇态度最差,县市级次之,省级较好,部级最好。”这并非偶然,恰恰印证了认知层次越高的人,越懂得用理性约束本能,以谦逊消解偏执。从基层到高层的态度递进,本质上是认知格局的升级——层次越高,越能理解个体认知的局限性,越能尊重他人的“有理”之处。
当然,人文学科终究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的结论具备绝对性与普遍性,一加一必然等于二,水在标准大气压下沸点恒定为100摄氏度。但人文学科的规律,始终绕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其适用性是大概率与小概率的博弈。我曾专门论述过大概率与小概率的关系:在“自视有理”这件事上,绝大多数人都会受本能驱动,但总有少数人能突破本能局限,实现自我超越。
在我看来,“自视有理”本质是人类生存的需要,是人性七大本能中“荣誉感本能”的体现。这份本能让我们在复杂世界中锚定自我,获得前行的底气,但若不加约束,也容易变成刺伤他人的利刃。真正的处世智慧,从来不是摒弃这份自信与坚持,而是学会妥善安放它:我们可以坚守自己的立场,但不必将其转化为否定他人的武器;我们可以笃定自己的判断,但要留出倾听与反思的空间;我们可以维护自己的“有理”,但绝不能因此给他人造成困惑与伤害。
毕竟,人性的美好与复杂,正在于我们既能在自我认知中获得力量,也能在共情他人中实现成长。处理好“自视有理”的本能,便是在自我与他人之间,搭建起一座理解与尊重的桥梁。待续。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