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欲性侵15岁女同学将其杀害#2025年7月6日晚,蒋某某以“送同学回家”为名,在单独护送被害人方某涵途中(距其家仅40米处)企图性侵,因对方激烈反抗,蒋某某扼勒其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拖行尸体200余米丢弃路边。
行凶后,蒋某某返回现场以“讨水喝”为由试探目击老人是否察觉罪行,次日若无其事随母亲上山采蘑菇。
蒋某某于7月7日被捕,检方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未遂),案件将于2026年3月30日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因其作案时年满14周岁,需承担刑责,但受《刑法》第49条限制,最高仅可判无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若强奸罪(未遂)成立,将强化蒋某某主观恶性评估,可能影响量刑幅度。
代理律师指出,法律虽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处罚,但需结合犯罪情节、手段残忍度综合认定,从轻绝非纵容。
方某涵的生命终点定格在离家40米处,这段“未走完的路”成为留守儿童安全漏洞的残酷缩影。司法的红线需成为施暴者的禁区,而非特权通道。 http://t.cn/AXIwDf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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