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时评#:法院副院长与原告“同行同吃同烧香拜佛” #法律守护者怎能做人情交易的帮凶#?】法院副院长和原告“同行同吃同烧香拜佛”?最近,有网友反映,河北磁县法院副院长胡某某,办案期间坐上了原告的车,不仅接受对方宴请,两人还同行同吃,一起烧香拜佛。3月27日,邯郸中院通报称,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胡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启动免职程序。
通报说得简单——“违规违纪”,可网友们都不禁在问:他怎么敢的?恐怕在胡某某眼里,这位“原告”不是普通的当事人,而是需要特别关照的人。咱们来捋一捋。
2022年,原告张某某的童装厂因欠李某近16万元,导致26万多元的存款被冻结;2023年,张某某反过来起诉李某,要他还90万借款加利息。这一来一回,李某不但没要回钱,反倒“欠”了一屁股债。后面这个案子,恰恰就是胡某某办的。你说巧不巧?
如果只是普通借贷纠纷,谁也不会多想。可当法院副院长和原告“同行同吃同烧香”,再结合“原被告身份互换”的时间点,所有的巧合,恐怕就不再是巧合了。目前,因为事实不清,这个案子已经发回重审。
这事荒唐在哪儿?胡某某身为法院副院长,手里握着法律这把“武器”,却用它来做人情。他不是不懂规矩,而是觉得自己就是规矩——不问公道、不守正义,把法律当成自家后院,想怎么摆弄就怎么摆弄。明明是法律的守护者,却成了人情交易的“帮凶”。
有人说,既然胡某某已经挨了处分,这事就该翻篇了。可李某呢?为了讨个说法,三年来举报、投诉了个遍,最后还被反告“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这几年受的煎熬,岂能说翻就翻吗?
通报里说“举一反三”,这话在点子上。但举一反三,不能只反出一个胡某某。更该问一问:一起案子明显事实不清,为什么每个经手人都没看出问题?每一个本该“把关”的环节,怎么都集体“失明”?
司法公正不容亵渎,底线失守必被严惩。这话,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http://t.cn/AXI2oIX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