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一期张春的播客,采访李莹律师,讲述她作为公益律师在帮助一些受到家暴的妇女的法律案例。
在国内,对于“家暴”的认定是很困难的,即便有报警,有验伤报告,在法庭上也不一定会得到支持。
“家暴”,听起来会认为是两口子打架,但是近年来泛化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人、冷暴力、虐待、精神控制等,对于家暴的定义,是由受害者的体感来定义的。
李莹律师说的第一个故事,女当事人在上庭前差点被男方劫走;在让渡了经济利益后调解离婚,但最后还是放不下孩子回到男人的身边。律师说到一个事实就是很多受害者是遭受了30多次暴力伤害后才能真正离开。我想起之前有一个案例是新婚妻子是被打到进了icu,也离婚不了,最后死在icu。
因为家暴是涉及私人领域的暴力,往往会被“清官难审家务事”的托词给淡化它对弱势一方的伤害。近年来也有声音在说家暴一词过于轻,建议取消。但是李律师恰恰认为应该强化这一概念,要把家暴后果严肃对待,尤其是那些对亲密的人都能下手的人就要得到严惩,这样才能真正制止家暴,从而保护弱势一方。
当有家暴的新闻出来,很多旁观者会说“为什么不跑”,这个问题真的太轻飘飘了。很多人不是不跑,是跑不动,或者无处可去。生活在大城市的人无法理解小城镇的局限,小城镇的人也无法理解偏远地区的艰辛。在美剧《all her fault》里Melisa作为一个企业家,家里赚钱的人,在面对有暴力倾向和变态控制欲的老公,也要小心翼翼地谋划自己的出逃路径。离开,绝对不是转身出门这么简单!
这一期播客听的很感概,保护妇女的权益任重道远。有人在网络上打拳,但是也有很多人在切切实实地在做一些保护妇女,推动家庭和谐、推动法制建设的事!respect!@张春酷酷酷 @李莹婚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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