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律师的朋友 26-03-28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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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程序角度看,沈谢秩停职期间协助调查的情节,折射出调查程序的核心逻辑:

一、停职是“程序性措施”而非“有罪推定”
根据《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期间,可先行暂停其职务。停职的目的是防止干扰调查,并非预判结果。沈谢秩在停职期间仍被邀请“协助”,说明调查机关需借助其专业能力,但权限必然受限——不能独立审理案件,仅能以辅助身份参与。

二、调查程序的目标是“查明事实”而非“预设结论”
调查程序遵循客观中立原则,既收集不利证据,也核实有利情节。沈谢秩配合调查,正是对程序正义的践行:无论最终处理结果如何,调查过程本身需经得起法律检验。

三、“协助调查”的法律边界
停职法官的“协助”必须在调查机关主导下进行,不能替代正常履职。这种安排既保障调查顺利进行,也避免因权限不清引发程序瑕疵。

程序正义,正是通过每一个环节的严谨操作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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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