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我在学着以第三人的视角,来观察我所经历的网暴。涉及到性骚扰的事件,最终女方能投诉成功或是胜诉,几乎都要靠录音录像或监控。当我向想要保护自己的女性提出录音的建议时,没有遇到什么攻击,或者至少不至于引发网暴。但当我向自称担心被诬告的男性提建议,让他可以就征求同意环节进行录音时,竟然有那么多人跳出来骂我,包括一些可笑的大V,无所不用其极地造谣丑化我。这时候我才意识到,原来他并不想要这种保护,是我天真了。如此一来,舆论场上言之凿凿所表达的被诬告担忧,就很值得玩味了。他想要的到底是什么呢?这是另一种叶公,只是更为卑劣。
那些指责我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的人,为什么不稍微地换位思考一下,当一个男的说女方诬告他,他也是在提出有罪主张而不是自证清白,也就是认为对方涉嫌诬告陷害罪,而自己是诬告陷害的被害人。作为被害方,控告对方涉嫌诬告陷害罪,难道不需要提供起码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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