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6-03-29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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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毒品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对毒品犯罪的认识,无需认识到毒品的具体种类,只需达到概括性认识程度即可。

2.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没有任何数量要求。此与非法持有毒品罪不同。后者的入罪条件是:鸦片200克以上或者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以上。

3.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4. 根据刑法规定,影响走私毒品行为危害程度(量刑)的因素,主要是走私毒品的数量、主体的情况(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参与国际贩毒组织)、方式(是否武装掩护走私)等。

5. 需要注意的是,在能够明显区分毒品与掺杂物的场合,不应当将掺杂物计入毒品。例如,A贩卖了四种不同颜色的颗粒物,其中,只有红色颗粒物为毒品。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其他颗粒物计入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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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