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3月28日是西藏民主改革的重要日子,标志着西藏从封建农奴制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性转变。这一天,周恩来总理发布国务院命令,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职权,领导西藏人民进行民主改革。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日子,西藏百万农奴全面翻身解放,成了西藏的主人!
西藏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推翻了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的统治,使西藏百万农奴获得了解放。在农村,实行"谁种谁收"政策和"二八减租",解放家奴,废除人身依附。在牧区,调整牲畜分配,减少剥削,没收叛乱领主的生产资料,分配给贫苦农牧民。对未叛乱的领主,采取赎买政策。
1951年和平解放之前的旧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广大农奴和奴隶根本没有做人的权利,更谈不上生命安全的保障,农奴和奴隶没有人身自由,也没有财产自由,更谈不上思想自由。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粗暴践踏人的尊严,严重窒息社会生机和活力。占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一无所有,他们只能依附于农奴主,无条件服从命令和要求。农奴主可以随意买卖、转让、赠与、交换农奴和奴隶,也可以对他们施加剜目、割舌、砍手、剁足,剥皮等酷刑暴刑。农奴和奴隶的生死、婚姻、迁徙等都受到农奴主的控制,承受着沉重的赋税、劳役和高利贷盘剥,成年累月辛勤劳动的农奴和奴隶连基本的温饱都得不到保障。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当时的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经济羁绊,有力维护了中国的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为西藏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和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为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960年10月,西藏全区基本完成土地改革。
1961年初,颁发土地所有证,改变了生产资料所有制。
1961年4月,西藏各地进行乡一级基层普选,农奴们首次行使民主权利。
2009年,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以纪念这一重大历史事件。这一举措有助于铭记历史,弘扬"老西藏精神",并向国际社会展示西藏的真实发展历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