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很多起极为相似的“故意毁财”犯罪,对照看,令人难以琢磨,甚至啼笑皆非……
一,2025年价格鉴定5710元的毁财案,去年立案是行政案件,因被害人不断上访,今年改成了刑事案件。
二,2024年价格鉴定5552元的案子,两年无人问津,前天作出行政处罚,是否过几天也改成刑案呢!
同一辖区,相同罪名,法律适用却南辕北辙,法学家看了也会蒙圈,难道就158元之差吗。
看来,普法教育不仅仅是针对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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