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职_庞九林律师
26-03-29 10:17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超话主持人(可爱的法律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女子被羁押821天无罪释放国赔被叫停##律师说法# 在错案追究时,应坚持“故意违反法律”或“重大过失”,且造成错案及严重后果时,才需担责。

本人曾四下常德,为一个被控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法官辩护。

法官认识一个经常做虚假诉讼的骗子,被骗子忽悠,认为有管辖权,做出对骗子有利判决。骗子被抓,法官被牵连,虽然法官没有拿到一分钱,还因为民事枉法裁判被抓。我坚决认为该法官是被骗了,最多是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也提供了聊天记录等证据,不过,最终法院仍然判决有罪。

在错案追究时,应该坚持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不承担司法责任。

应该只追究“故意枉法”和“重大玩忽职守”,不追一般瑕疵、合理分歧、客观局限,尤其是主观认识不同,更不应被追究。

1.仅当司法人员存在“故意违反法律”或“重大过失”,且造成错案及严重后果时,才需担责。例如法官故意隐匿无罪证据属于前者,检察官对明显矛盾的证人证言未核实属于后者。

故意枉法:
伪造、篡改证据(如故意隐匿无罪证据、伪造证人证言);
徇私舞弊(如收受贿赂后偏袒一方、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违反法定程序(如非法取证、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
案例:某法官因接受当事人贿赂,故意将关键证据排除,导致冤案,属故意枉法。
重大玩忽职守:
严重不负责任(如未依法履行调查职责、对明显矛盾证据视而不见);
重大过失导致严重后果(如因疏忽未对关键物证进行鉴定,导致真凶未被追责)。
案例:检察官未对嫌疑人供述中的矛盾点进行核实,导致错捕无辜者,属重大过失

2.若错案源于合理法律分歧、技术条件限制或当事人隐瞒事实,司法人员无主观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比如因立法修改导致原判决适用法律变化,或因当年DNA技术未普及未能锁定真凶,均不属于追责范畴。

证据客观灭失:如因自然灾害、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等导致关键证据缺失;
技术条件限制:如当时技术无法检测微量物证、鉴定结论存在科学争议;
法律修订冲突:如判决后新法律、司法解释出台导致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当事人过错:如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导致误判。

3.程序合规免责,程序违法必究。
若办案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依法取证、保障当事人权利、履行审查义务),即使案件最终被改判,也不追责。
若存在程序违法(如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未告知诉讼权利),无论结果如何,均需追责。
#单亲妈妈帮老板交材料被指涉黑#

发布于 北京